第一条 学术委员会
第一款 实验室设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一名和委员若干名,学术秘书一名。学术委员会成员中必须有1/2以上来自室外。
第二款 学术委员会对实验室主任负责,参与制订实验室的发展方向和科研规划。
第三款 学术委员会每年年底召开年会,听取实验室年度工作报告,讨论下一年度工作计划,评审和验收自主研究课题和开放课题。
第四款 每次学术委员会年会后由学术秘书负责撰写会议纪要,由主任委员审定后公布于实验室网页。
第五款 学术委员会每五年一届,换届与实验室领导班子同步。
第二条 科研项目管理
第一款 实验室研究人员申请各级科研项目,应与实验室的发展方向和研究目标相一致。申请人应与实验室领导及相关人员进行充分的讨论,确定研究内容、研究目标、参加人员及合作单位等。
第二款 获准立项的科研项目由主持人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款 科研经费由研究所统一管理,并严格按国家和研究所的有关规定专款专用。严禁挪用、截留和计划外使用专项资金。
第四款 承担项目的全体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科研道德,真是完整地记录实验过程和实验结果。严禁弄虚作假、抄袭、剽窃、泄密等一切不良行为。
第五款 课题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科研成果(包括成果、专利、论文、专著、产品、技术、设备、材料、以及其它有形和无形资产)的(知识)产权归实验室所有。
第六款 课题主持人负责提交立项、验收、成果等相关资料,供实验室存档备案。
第三条 学术交流管理
第一款 实验室内部建立定期和非定期学术交流制度,全室学术交流会每年举行一次;各课题组和其它单项学术交流史研究进展情况不定期举行。
第二款 鼓励研究人员、博士后和研究生积极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包括出席学术会议、参加技术培训、合作研究等)。对于应邀参加国际学术交流的人员实验室视具体情况给予一定的资助。
第三款 鼓励实验室研究人员邀请国外著名科学家来室进行学术交流(包括学术报告、出席学术会议、开展合作研究等),并视具体情况给予一定的资助。
第四条 开放课题管理
第一款 实验室每年设置3-5个开放课题,课题指南上网公布。第一申请人必须是非本室研究人员,但需与本室的一个课题组合作。
第二款 开放课题的立项审批和检查、验收权归学术委员会。
第三款 课题经费由实验室运行费支付。相关的财务管理与其它科研项目相同。
第四款 开放课题的由课题负责人组织实施,研究活动必须全部或主要在本室完成。
第五款 开放课题的实施过程管理与其它科研项目相同。结题后由课题负责人提交全部立项、验收、成果、记录、材料等相关材料,供实验室存档备案。
第六款 开放课题产生的成果由实验室和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共享。
第五条 科研成果管理
第一款 实验室全体人员在科研活动中产生的所有科研成果(包括成果、专利、论文、专著、产品、技术、设备、材料、以及其它有形和无形资产)的(知识)产权归实验室所有。
第二款 所有对外公开(包括发表论文、出版著作、申请专利、申报奖励、审定品种等)的研究成果必须标注实验室名称。
第三款 使用实验室研究成果对外交流和宣传时,必须征得实验室管理委员会或主管领导的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四款 实验室全体人员(包括已离室人员)对于本室未公开的研究成果、技术和材料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实验室管理委员会或主管领导同意,不得擅自扩散、公开或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