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公共仪器平台大型仪器实行课题组长负责制。由仪器管理委员会负责协调安排。仪器管理遵照如下规章:
第一条 实验室的所有仪器设备必须建档。做到说明书、随机资料、软件等技术资料齐全、完整,妥善保管。
第二条 实验室设专职仪器设备技术支撑和管理人员1-2名。专职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方可上岗。负责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修保养。
第三条 实验室的大型和精密仪器设备指定专人负责。建立详细的操作规程与使用申请、登记制度,健全仪器设备使用档案。
第四条 大型和精密仪器设备使用人员必须经过实验室专职人员的指导,并熟练掌握操作规程后方可上机操作。
第五条 仪器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要立即停止操作并与专职管理人员联系,严禁自行拆卸、维修或试图自行排除。
第六条 仪器使用完毕后,要详细填写使用记录。实验垃圾要放到指定地点或容器内,保证工作台面整洁。
第七条 实验室根据研究需要利用运行费购置大型仪器及部分硬件设备,实验所需的消耗品由各使用的研究组支付。
第八条 仪器使用中由于操作不当造成仪器设备的损坏,将在室内通报批评并要追究使用人的责任直到赔偿。
第九条 由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的个人经济损失或人身伤害责任自负。